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中国)App Store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中国)App Stor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暂行办法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3]180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26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5]38号),根据米乐体育app官网下载华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下简称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为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的实施部门,盘锦校区、各学院(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条 享受国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的学生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纳入全国高等学校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支付。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第十条 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米乐体育app官网下载华为管理部门(研究生工作助理)递交如下书面材料: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补行管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米乐体育app官网下载华为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办理。

(四)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并向财务处申请资金垫付。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其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十二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金支付采取“学校垫付、据实结算”的办法。学校在批准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及学费资助申请后,先行垫付资金,学校及时汇总材料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

第十三条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及学费资助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学校后。

第十四条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或者入学后在学校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一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每年学校根据要求,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取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第十七条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Baidu
sogou
/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