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预科学生。 第二章 助学金的类型与设立 第三条 米乐体育app官网下载华为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设定为2-3档。 第五条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国家助学金的有效补充,具体标准同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社会助学金由校内外热心于学生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爱心团体及个人捐资设立,额度和标准依据双方协议执行。 第七条 社会助学金资助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助学金捐赠协议。内容包括: 1.助学金的名称; 2.助学金设立的时限; 3.助学金的评选标准、范围、名额及金额; 4.助学金的评审形式、评审要求; 5.助学金相关的其他约定等。 第三章 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米乐体育app官网下载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凡是符合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学生须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信息,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当年助学金的参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部(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核。学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助学金评审应做到应助必助,原则上同一学年高额助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并获得所在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金的评审指导和管理监督,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作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联络、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部(学院)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应统筹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科专业、年级分布、困难程度、已获资助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原则上每年分10个月足额、准时发放;社会助学金依据协议要求方式发放。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如出现退学、休学、停学等情况,停发助学金未发放的部分。 第十七条 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捐赠款项入账后,方可启动评审,评审结果产生后应及时启动发放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受助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诚实守信,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明礼修身,团结友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服务项目;在有能力的时候,主动传递关爱,回报社会。 第十九条 各学部(学院)要在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评审方式与方法,努力将助学金评审过程转化为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关爱的过程。积极加强受助学生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二十条 学部(学院)自行联络并设立的社会助学金,应将协议及时报助学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资助系统公开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大连理工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2007修订)废止。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