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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各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校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审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人民币/元)

名额

台湾学生

奖学金

本科生二等

5000

1

本科生三等

4000

1

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

6000

1

本科生二等

5000

1

本科生三等

4000

3

 三、评审基本条件

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6]110号)有关要求,评审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学生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可另附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个人特色,避免空话、套话,字数在2000字以内,申报的事迹需集中在2020年度。学部、学院需针对申报人情况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评语及意见并盖学部、学院公章。

2.学校初评推荐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学生所提供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产生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办。

3.教育部港澳台办终评

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核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上报要求

请各学部、学院于3915:00前将本单位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主楼西侧楼304),电子版发送至xsczx@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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